欢迎加入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罗定分队fficeffice" />
为了进一步加强罗定市的无偿献血宣传和服务,经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和罗定献血办商议,决定在罗定设立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罗定分队,现在开始招募,欢迎加入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罗定分队。
罗定分队地址:罗定市双东富丽开发区(新罗中往前ffice:smarttags" />1200米)罗定采血站内。
罗定分队服务联系电话:3903256,3903939。QQ:910198743
可以到献血车报名。
注: 1.请申请人用正楷字填写个人资料和联系方式,以免资料有误,方便接收活动通知。
2.递交申请表时请附带小一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照片描述: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装前面
照片描述: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装后面
照片描述: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装剌锈
照片描述: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装剌锈
附: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2008年9月修订)
为了合法有效地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使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云浮市红十字会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云浮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以下简称志工队),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开展人道主义的无偿献血志愿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和平进步的事业为宗旨。
第二条 性质
志工队是经云浮市红十字会批准成立,由热心于红十字会事业的人士,为协助云浮市中心血站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而设立的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 机构
志工队由云浮市红十字会命名并授旗成立。设志工队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由市红十字会聘任,聘期二年,连续当选的,可以连任。志工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按工作分工,设一个办公室和七个分队以及其它分队组成。即人力资源分队、支持保障分队和A分队、B分队、O分队、AB分队、稀有血型征召队。将来可视实际需要,成立其它分队。
志工队办公室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分队设分队长一名,副分队长若干名。各分队队长、分队副队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志工队聘任。
理事会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分队队长、副分队队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志工队日常议事、办事机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志工队队员,可选聘为理事会理事:
1、累计参加无偿献血自愿服务工时满50小时;
2、累计捐献机采成分血,满1600毫升以上(包括1600毫升);
3、加入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4、对参加无偿献血自愿服务有其它贡献。
第四条 任务
协助本市卫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献血办和中心血站开展与无偿献血、捐献机采成分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以及其它与无偿献血的宗旨相一致的宣传活动。从事无偿献血志愿者征召、志愿服务活动安排等相关的公益活动。为无偿献血者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扩大无偿献血队伍。为云浮市的医疗机构挽救人的生命和健康提供可信赖的医疗临床用血资源保障。主要工作有:
1、宣传和推动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2、动员、组织个人和集体参加无偿献血、应急献血;
3、组织协调无偿献血者参加无偿捐献机采成分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采集工作。
4、建立稀有血型应急献血志愿者队伍,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以保障本市稀有血型患者的医疗临床用血的血液供给;
5、组织志愿工作者利用业余时间,为无偿献血者和拟无偿献血者提供咨询服务。
6、其它与无偿献血活动的宗旨相一致的活动。
第五条 职责
1、志工队办公室:受志工队队长委托组织召集志工队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负责沟通协调接受云浮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和云浮市红十字会的具体领导指示,配合中心血站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扩大志工队组织发展;接待来信来访参观、考察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分队:策划各类媒体对无偿献血、捐献机采成分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的舆论宣传工作;对申请加入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征召捐献全血和机采成分血志愿者,动员无偿献血志愿者参加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协调志愿者服务时间。
3、支持保障分队:为志工队及各分队开展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4、A、B、O、A B、稀有血型分队:按A、B、O、AB、稀有血型志愿者分类组建分队,负责联谊,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志愿各分队队员的服务工作、方式、方法。是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具体执行队伍。
第六条 志工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志工队队员实行入队自愿,离队自由的原则。志工队队员,有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参与志工队活动的权利。有遵守本管理办法、珍惜爱护志工队荣誉的义务。
第七条 培训
1、志工队人力资源分队对每个新队员进行培训,并配发相关的培训资料供其自学;不定期地组织小规模(15-20人左右)的集中培训。对拟参加志愿服务的准队员进行血液生理知识、无偿献血及机采成分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登记常识以及服务技巧等的培训,以规范队员的服务技能和宣传技巧。有针对性地对老志愿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经常组织骨干参观考察、交流学习及座谈、研讨会,不断提高志愿工作者的服务水平、个人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
2、拟参加志愿服务的准队员,经向志工队人力资源分队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志工队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取得志愿服务队员资格:
(1)至少捐献2次全血或1次机采成分血、加入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2)参加志愿服务实习工时累达到20小时。
(3)参加人力资源分队培训考核合格。
(4)没有其它不适宜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情况。
第八条 考核
1、志工队人力资源分队负责加强与广大志愿工作者的沟通并对其进行管理、指导的工作,对志工队队员参加志愿服务和捐血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志愿服务工时和献血量统计记录和总结,定期对每个志愿工作者的志愿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进行积分星级管理。
2、实行年审考核注册制度。志工队队员,每年至少参加志愿服务48小时,其志愿服务工作卡才给予年度注册。未经年度注册的志愿服务工作卡不再生效。
3、志工队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参加志愿服务工时:
(1)参加捐献全血每400毫升,计志愿服务工时8小时;
(2)参加、捐献机采成分血,每个治疗量计志愿服务工时24小时;
(3)随中心血站捐血车外出区镇街进行志愿服务,每次计志愿服务工时4小时;
(4)志愿者成功动员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可折算为服务时间,按每动员1人次计工时8小时,如陪同献血者到血站机采血小板计工时4小时,超过则计实际工时;
(5)个别人受常务理事会指派、委托参加红十字会、献血办、中心血站,或志工队组织的会议、活动,包括代表志工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外出参加活动,计实际工时。
第九条 奖惩
志工队对志愿工作实行五个级别的星级管理,即:志愿工作累计满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志愿工作者,每增加100小时晋升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五星级志愿工作者可多次授予;对志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申报各级红十字先进工作者和荣誉会员称号,评选无偿献血促进奖等荣誉或奖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志工队队长、副队长、分队长、副分队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常务理事会成员,凡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经所在的志工队分队、或所在的办公室会议审核,报志工队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可停止其相应的职务,另选他人履行管理职责。其中,对志工队队长、副队长人选的更换,须报云浮市红十字会批准才生效。
志工队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纪行为。经志工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或队员大会表决通过,可以给予违纪的志工队队员内部个别警告、队内通报,直至终止其队员资格的处理:
(1)利用志工队的名义、服务卡及其它标志物、标识物从事与志工队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2)个人的不良行为、言论,严重损害志工队的声誉、荣誉。
第十条 志愿服务队员应当避免下列不良行为:
(1)在志愿服务场所区域内大声喧闹、讲笑、食零食;
(2)在志愿服务场所区域推销自已经营的商品、推销自已与无偿献血无关的服务;
(3)多拿、多要血站给予无偿献血者的饮料、食品、纪念品;
(4)穿着与志愿服务不相适应的衣着、化妆、发型。
第十一条 对于无偿献血进步事业有重要贡献的个人,经常务理事会推荐,报云浮市红十字会同意,可以聘请其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荣誉队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制定、2008年9月修订,自2008年10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