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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匪徒手册,做义工的你也要学会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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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21:5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反恐』〖暴头〗【完全匪徒手册】 -------------------------------------------------------------------------------- 倘若运气没有了,家伙再大也没用 (代结束语) 霰弹枪中一般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是12号五连发,多见于银行保卫手里,这种由齐齐哈尔雄鹰警用器材公司生产的97式18.4mm霰弹枪性能稳定,故障率低,最关键的这个家伙黑森森的枪口要远比81,79之类来得威风,一枪下去万朵桃花开,硬橡皮的痛块弹打下去,再厚的脸皮也能打成麻子,如果换用箭弹,歹徒得被打穿,因此这个家伙非常适合吓唬坏蛋。美国警方统计表明:枪支的心理威慑力,与枪支的口径成正比。按照他们的统计,不管是警察也好,罪犯也好,普通公民也好,最害怕遭遇的武器是霰弹枪,基本上没有什么人敢于对抗指向自己的12号枪管。这点也算是深刻贯彻了我国银行保卫工作中威慑大于杀伤的传统——当年用的是764厂狼牙棒,也是极其威风的一代名器。 再说霰弹枪这种家伙,一战时就被老美带上了战场,当时就叫“战壕清扫枪”,与冲锋枪的原始用途有类似的地方,枪手的发射方式通常是扣住扳机不放,反复快速拉动护木,以形成类似连发的效果。德国人对此武器相当畏惧,下令抓住美军霰弹枪手以后就地枪毙,到了后来越战,美国人开始发现这个家伙非常适合丛林作战:丛林里视线不远,敌人出现突然,用霰弹枪几乎不用瞄准,抬手就轰。实在是城市作战和警务用枪的首选。 而在中国,霰弹枪多年以来一直是顶着土铳和五连发的名义出现的,而且屡次在歹徒和民警的对抗中以匪用枪支的形式出现,而且由于设计的原因,每次都能让警察或多或少地受伤流血,去年西南某地查处黑枪时,一民警被歹人的土铳轰到了背,前前后后取出了200多个弹片,还算运气好保住性命,有时候歹人枪法好或者枪支威力大,警察还会把命丢掉,上个月北海就有一名民警出警时遭歹徒用自制霰弹枪打中腹部,因失血过多不治牺牲。 另一方面,警用霰弹枪打击歹徒的案例却很少能听到,根据兄弟的估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霰弹枪一般多用于保卫而很少用于抓捕或攻坚,加之其造型威猛,威慑力太大了,歹人看见它一般不敢往枪口上撞,因而搞得英雄无用武之地。 可能也正是基于这种心理,时间一久我们的保卫人员也就麻痹大意了。2003年沈阳发生的118大劫案中,经警使用的就是97霰弹枪,可惜被歹人的炸药和鸟铳打了个措手不及人仰马翻,再大的口径也没能排上用场,这不仅让人联想起古罗马一句淫荡的谚语:倘若运气没有了,家伙再大也没用。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随着青海化隆地下造枪业的再次繁荣,我在南都放毒的日子走到了尽头。想当年武汉发生段国诚连环变态案,女生都不敢穿红裙子,我还是个战战兢兢地小娃娃哩,谁能想到数年以后居然能在此向各位唠叨起江湖上这些杀人放火的段子……感谢卖当雄……感谢刘伟强……感谢QBQ网站的同好们……感谢读者…… 不该发生的故事 时隔多年,我都记不起来《便衣警察》里的周志明最后是个什么结果了,但是主题曲里那句歌词却一直指引着日后国内公安题材电视剧的发展:有奉献有牺牲,“金色盾牌,热血铸就。” 每年的10月份,香港警察总部都会举行仪式纪念殉职警员,在内地,这个过程一般都在各地不定期分头举行,主要原因是内地治安形式复杂,案件牵范围涉太广:不久前武汉一名巡警在河南探亲时遇害,凶手居然跑到了新疆——如果是在香港发生类似的案子,歹人能跑路到深圳或者台北差不多就是极限了。 另一方面,由于条件不同,内地的警察要面临各种其他同行难以想象的复杂条件并随时做好牺牲的准备。2002年6月,武汉曾经发生过一起不幸的案件,本地警方配合江西同事抓捕一黑社会头目,收网时遭遇歹人顽抗,于是展开了一场混战。战斗结束后,冲在最前面的市局行动技术处的警察小李身中数枪倒在血泊中。 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歹徒并没有使用枪支——小李是被同事的枪支误伤的——严格来说,这算是一次意外里的事故。根据我国警方实战中的惯例,在执行普通任务时(歹徒不涉枪),一般不会将手枪完全上膛待发,因为在协同动作时,一支上膛的枪跟在屁股后面肯定会引起前边人的高度紧张(特别熟悉到完全可以托付生死的搭档除外)。紧张的场合下,一个没多少经验的警察甚至要向搭档交出弹夹以免紧张导致的事故——从这个角度看,小李的牺牲是十分遗憾的。 而1995年发生在兰州的“12-18”枪案就更为惨烈。事发当晚两个歹人到甘肃省军区警卫连偷了两条五六冲锋枪,两把五四手枪和相应子弹(还莫名其妙地偷了500多发59手枪弹,不知道为什么),抢了辆出租车仓皇逃窜。半路上遇见了和朋友过生日的市刑侦大队副队长刘晓东。刘晓东看情况可疑上前盘查,哪里想到歹徒穷凶极恶,一看上来人了掂起56冲就是一阵扫射,刘晓东躲闪不及当胸中了11枪,一起跟着的一个11岁的小孩也不幸被歹人打死。 这个案子中歹人的火力强大,正面遭遇起来警方肯定要吃亏。但是刘晓东的牺牲也和完全没有防备有一定关系:勤务状态下(刘当时是下班时间),警察在盘查可疑人员时一定要保证搭档之间相互掩护,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 子弹夺门而出 电影《这个杀手不太冷》里有这么一段:Mathilda遭受灭门之厄的时候,小女孩躲进了邻居莱昂家里,多疑的警察前来搜查敲门趴在猫眼上往里看,屋里的莱昂没有出声,只是摸出了一枝枪悄悄顶住了门上的猫眼,只待警察准备破门时给他一枪。 不过影片里那颗子弹最终没有射出——对此不知是否该感叹这个警察好运气,按照当时的情况来看,飞入他脑瓜的除了那颗大口径的手枪弹之外,没准还有个净重500克以上的铜制猫眼和不计其数的玻璃茬子——我敢肯定那颗倒霉的脑瓜一定会比一个摔坏的西瓜更难看。 这个警察的幸运或许让部分心里阴暗的观众没能得到满足,所以我号召大家看北野武的《大佬》,在这个日本黑帮的意淫片中,北野老大猛龙过江召集了一批美国手下,其中一位黑人兄弟在被人寻仇时趴在猫眼上往外看,被人用枪顶着门镜打漏了脑壳,完成了吕克-贝松中那颗未射出子弹的遗憾。 这两个段子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如果都到了动刀动枪的地步,不管是有人来敲门还是自己去敲别人的门,都不要趴在门上瞅了。凶悍的匪徒,如保定逃犯黄昌兵,一定见警察敲门就隔着门开了三枪打伤两名警察从容逃脱;如果你是警察的话,就要费事些:警察不能隔着门先用子弹把屋子清扫一遍,通常的做法是悄悄的潜入,比如在门缝里塞一个探头什么的,看看屋子里情况再作打算,做好破门而入的准备——这里也不妨披露一个警察破门的战术动作:通常是一个小组中的前两人负责,国内警察破门很少看到用霰弹枪打独头弹或者专业破门器(就是金属制的大锤,类似古代攻打城门的大树桩),一般就是警察叔叔穿着靴子用脚揣了:一个人猛力踹门锁把门踹开,身旁接应的兄弟一看见门开了立刻把踹门的伙计一把拉到旁边避开可能射出来的子弹(这个时候破门手身体是出于不平衡状态的),然后后面的兄弟才跟上进屋清扫。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警察都是这样严格训练的,80年代美国中西部发生过这样一起破门事件:一名下了班的巡警喝了一夜酒,凌晨时回家。他找错了门,用钥匙打不开门。于是用脚端。那家的女主人被惊醒了,躲在卧室里锁上了门。巡警醉得昏头昏脑,抽出勤务用枪,一枪射穿了卧室门。子弹从女主人背后进去,前胸穿出,将她射穿。她虽然幸免于死,但花了3万美元医药费。醉酒的巡警被推上了法庭。这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当你去喝酒时,把枪留在家里是最安全的。如果你把枪锁在车里,可能会被人偷走。 歹徒越来越耐打了 很多年以前的《故事大王》曾经刊登过一篇讲述抗美援朝期间我军狙击战术的儿童故事《冷枪战》,深得童年的我的喜欢。现在想来,那大概是我第一次听说到狙击战术。根据后来公布的资料显示,当年在朝鲜志愿军的冷枪战确实让美军吃足了苦头——特别是我军的狙击之王张桃芳(这里爆个料,张老除了枪打得好,还会开飞机,在那个汽车司机都很少的年代实在是难得的全能人材),前前后后用冷枪打死了200多个敌人——而且用的是苏联44式步骑枪——你要是见过国产53步骑枪就知道,这种东西是给骑兵造的,突出火力和便携性,(国造53是仿苏44式的)就不是用来精确射击的——这里插句嘴,其实张老除了老大哥的44式之外,大概还用过美军的M1,这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我军很早就喜欢从敌人手里夺取武器,只要能打击敌人,不管你是黑猫还是白猫。 而另一个我军狙击手的故事则更为传奇,对越还击战时,14军的“老山第一杀手“向小平31发子弹打死了30个敌人,剩下一个被子弹削掉了半边脑壳成了植物人——这里除了要检讨一下国造79狙杀伤力不行之外,也要佩服一下那个越军的皮实身体。他不禁让我想起了施瓦辛格《终结者》里边的那个液态反角机器人,那简直是个打不烂的牛皮糖。 需要声明的是,这样的例子也是极少的,赶上一个,与其说是那个越军运气好,倒不如说是向小平运气差。纵观国内历次处突使用79狙(后来还出了改进型85狙,未必强到哪里去)的战例,多是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打脑袋的,结果要不就是没打着罪犯(这里发个牢骚,79狙是仿苏SVD,由于成本原因,没有像苏联一样特制专用精确射击的子弹,而是一直在使用53重机枪弹凑合着,精度缺陷问题在战场上能凑合,处置突发事件就有点力不从心)最后不得已玉石俱焚,要不干脆就是一枪爆头,很少出现打上一枪让歹徒瞬间失能却不伤性命的情况。这样看来,2004年10月发生在佛山顺德的人质劫持案中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大感庆幸——新闻报道显示,武警同志在双方僵持不下时,最初是考虑上狙击步枪的(兄弟估计八成还是85狙),后来研究发现,30米的距离用狙击由于瞄准镜通光量小,视野小,晚上用,远了看不清,近了抓不住活动目标,还不如用普通机械瞄具反应快,最终决定换了81。神枪手一枪下去,子弹刚刚稳定就打上了歹徒的脖子,还没来得及翻滚又擦着颈椎飞出去了。大家都以为他必死无疑的时候,两天之后被子弹穿喉而过的他竟然奇迹般地在医院里坐起来喝水了。 我以为,这个事情应该不是狙击手手下留情地结果——瞄准后脖子打的,明显是冲着颈椎去的,目标就是破坏歹徒的中枢神经让其瞬间失能不能伤害人质。但是81打歪了,歹人捡回一条性命,这里不是说81性能不行,想当年空降兵某部里一个马上要转士官的小兵不知道怎么回事,实弹射击时用81把指导员给打了,子弹穿头而过,受害人连声音都没来得及出就挂掉了。 赎金啊赎金(上) 1960年初,北京曾经出过一起冒充总理签名诈骗银行20万的案件,当时是举国震惊。我看这个案例的时候还不足十岁,当时第一个感觉就是:“20万,好多啊(53年换的新人民币,要是53年以前20万倒不怎么样)!”这个感觉一直持续到后来通货膨胀到无以复加的95年都丝毫没有改变——需要惭愧地补充一点,小可生就一双笊篱手,银钱从指缝间哗啦啦地流走,平生存款就没突破过两万。一直到今天,20万对我来说仍然是个天文数字,只不过不会像小时侯那样大惊小怪了,因为现代的贪官都是论千万的,你要是只搞个几十万都不好意思和人站一个审判席上。而在众多的大案中,最让我们大开眼界的无疑是1996年张子强绑架李先生的大公子泽矩兄,当时开出的价码居然是:二十亿。 在张子强之前的省港旗兵曾以强大的火力娴熟的战术,搅得香港人心惶惶。相比之下,张显得不那么威风,但他无疑是个成功的绑匪——因为他不但拿到了钱,还一直挣扎到了世纪末。对于一个亡命之徒来说,遗臭万年是多么有意义的一件事情啊! 不管是世纪贼王还是省港旗兵,任何一个前途惨淡误入歧途的匪最初都要面临填饱肚子和武装自己的难题任务,这两样事情和世间大部分事情一样,是需要一笔钱来做基础的。既然已经走上了绝路,那么打工攒钱的策略必须首先放弃掉,而绑架人质勒索赎金无疑是个好的选择——首先,风险比较低,而收入却要高于一般抢劫。至于溜门撬锁,飞车抢夺,伪装乞丐诈骗一类对于一个有追求的匪来说是非常猥琐的事情,起点太低,会被人看不起,到了牢里都要被人鄙视。 我见过的最具有人文关怀的一起绑架案是这样的:某匪选择一个小孩作为绑架目标,装成好人请他到游戏机室或者网吧去玩个几天,切断他和父母的联系,然后电话勒索:“你的孩子在我手上,迅速交款多少多少到某某地……”赎金到手后,那匪再次以好人的面目出现,把小孩子送出去,还没忘卖了块糖,换来一句:“谢谢叔叔”。 相比之下,柳宗元说过的一个战例就很悲惨,两个匪绑架一小孩,落单看守还打瞌睡,被小孩找到机会逐一杀掉——堪称是绑人界的奇耻大辱。 而真正的内行人士都知道,绑人不难拿钱难——前者是你有心算人家无心,后者是对方有心算你无心。尽管打起十二万分精神,还是有很多绑匪在领取赎金时被警察包了饺子——电视里频繁变换交钱地点的土办法在通讯高度发达,警察普遍配备无线电的今天已经很难奏效了。 兄弟曾经听说过一种稳妥的方法:绑匪首先指定人质家属,携带装有赎金的包裹(最好具有明显特征)和手机(充好值)搭乘一趟长途火车(越破越好,不能是空调车,如果是我国的38次这样的红旗列车明显就完了),一般来说,如果人质家属报警,警方一般会以为歹徒在列车上提取赎金而排遣侦察员尾随。 接下来就是警匪片斗智斗勇的高潮时刻了。赎金啊赎金(下) 等待赎金的匪徒尽管知道警察也随人质家属上了车,却一点也不用担心——他根本不用上车,而是事先埋伏在长达千里的列车沿线任意一个地点,掌握好列车经过具体时间,然后在列车到达前两分钟通知人质家属,注意观察窗外,一旦有明显标注(比如你竖一个红旗),就把钱扔下火车……一般来说,警察不可能千里布防,而跟车的警察跳车抓捕的可能性大约为零,这时候,匪徒便可以逃之夭夭了。 这个缺德的方案是兄弟当年从一本美国流出来的反政府小手册里看来的,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多年之后竟然听公安朋友谈起国内案件,竟然有一起是和该方案一模一样的手法——看来那本小册子的读者除了我这样的守法良民也不乏作奸犯科之徒,还是流毒颇广的。不过那册子的美国作者明显低估了天朝警察的实力——公安兄弟告诉我说,当时那个匪得意洋洋,结果没跑多远就被警方打了埋伏——大野地里没有公安设防,却也没有公用电话,那个匪兄捏着个手机打了个电话要别人扔钱,后来大概是看见钱兴奋得什么都忘了,手机被警方定位也浑然不知,回家的路上逮了个正着。 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就是千百年来被各路土匪用鲜血与生命实践的“血酬定律”,他告诉我们,为了获得报酬,不流血不流汗是绝对行不通的。 同样是根据“血酬定律”,很容易知道,当绑匪多起来的时候,绑票的生意就不那么好做了——竞争是没办法的事情。这个时候,各路绑匪只好战天斗地,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晚起的饿肚子。 我在著名黑帮小说《江湖》里见过两个起的最早的绑匪:潘云飞和楚建明。他们事先约好下午五点在某某商场门口交钱(和电视里作秀不同,交接赎金选在闹市区警方抓捕难度反而大些,开枪也有诸多顾虑),警察一般会于上午在交易周边地点布防,伪装成路人,摆摊的。而潘,楚两名匪徒中的极品则在头天夜里潜入旁边的某个观察点(比如附近某宾馆房间),然后耐心潜伏,仔细观察何时有大批便衣人员开进。发现了任何异常,轻易地跑掉了。 不过亡命之徒始终是要亡命的——开出的赎金再高也要看你作匪的有没有福气消受。《无间道2》里吴镇宇先生反复念叨的:“出来跑,早晚要还的”诚不欺余。更严重的是,近年来国际上恐怖主义盛行,匪徒们绑人还开始提政治条件了,教人十分心烦。想当年,美国老爷多齐尔将军被意大利红色旅绑架,带着皮头套的特种部队奉命解救。待一切准备停当,一声令下,特战队员从天上地下同时涌入绑匪关押人质的房间,瞬间放倒所有匪徒成功解救人质,那是何等的英勇啊。而不久前北奥赛梯的人质事件俄罗斯部队打的就很艰难——这可不能怪“阿尔法”和“信号旗”,车臣的恐怖分子足以让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特种部队挠头——想当年冷战时期,“信号旗”部队千里奔袭,暗杀破坏干得登峰造极,那是包括以色列国家恐怖主义在内任何一个恐怖组织都比不了的威风啊。 人质啊人质 小可所在大学校园内有山有水,沟壑纵横,树林茂密,幅员辽阔,管理困难。每年总有一二研究生跳楼,湖中浮尸之类恶性事件发生。某年开放周时,大量外来人员跑来看樱花,一位同学晚归,居然在宿舍楼下的小树林被人跳出来打劫。赶巧该同学来自西北,生性豪放,提起醋钵大的拳头就要打,贼人落慌而逃,此事随后广为流传,众生皆叹服西北同学之悍勇。 关于这个西北同学,还有后续故事。该同学家传俄语,多年以来一直梦想北上求学,你要是看书多,那就是胡也频的一个书《到莫斯科去》。为此,我曾经劝他说那地方寒冷,而且自打修正主义时期起就不如我们了,八一九之后一年不如一年,而且还有光头党……君子不立危墙之下,这种穷山恶水兄弟劝你还是不要去了。 结果你也许能想到,这个同学很倔,根本不听,还放话说要修理光头党,当真是少年不知愁滋味。直到9月1号看到了北奥塞梯人质事件,看着电视里白花花的尸体,开始知道害怕了,临时向我请教如果在学校里被人劫持成了人质该怎么办。 针对他的担忧,我当即指出,在我国,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此严重的安全危机。历数多次人质事件,多是一二疯汉挟持幼儿园小朋友的丧心病狂之举,一不专业,二不正规,很容易就被我公安干警收拾了。1996年12月,郑州国棉五厂幼儿园里溜进一歹徒用炸药威胁,被一女警化妆成幼儿园阿姨上前一枪就解决了。如果赶上8月份北京幼儿园的那种事情,估计不用干警来,兄弟你一拳头就砸死了。 那同学听我夸奖他勇猛,十分得意。我随后补充到,当然了,这是在咱们国家。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你要是往外跑,出了什么事我可不能担保。英国有北爱共和军,搞爆炸很厉害;东德有新纳粹,看见你就打;美国好象没有什么反动势力,但是他们的警察看你不顺眼没准就揍你。相比之下,俄罗斯算好的了,你是外国人,车臣人兴许不和你计较,2002大剧院的案子里他们还把外国人质都放走了,不过现在比较难说,而且恐怖分子炸错了人好象也不赔偿…… 最后,我那同学被我说得冷汗直冒,也不大想去俄罗斯了,“等他们统一再说吧。”我告诉他,这就对了。老老实实在家待着,虽然我们在学校里走路上学比教累,食堂的伙食也就那个死样子,虽然每年总要出一二治安小麻烦,但是总的潮流趋势还是好的,比一个孩子上外面跑强多了。你看人家有钱的孩子,出去以后买放买车,就是不读书,那是出去糟蹋钱,你要是真想去,出去做大圈都不要学他们,否则我会瞧不起你的…… 成功人质不完全手册 (上) 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人质事件发生后,有同学问我,万一自己运气不好碰上这样的事情怎么办,我当即宽慰他,其实做一个成功的人质并不困难,只要按照我教你的一条一条来就行了。 第一步,想要成为一个成功的人质,首先必须成为人质。歹徒主动来找你劫持你,恭喜你,你成为人质啦!可是如果歹徒不找你呢?也不是没有办法,你要主动往有歹徒的地方跑,创造条件让歹徒劫持。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玩笑。我们老百姓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喜欢看热闹。2004年长春人质事件中周围围观的人群就对人质的解救起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更为恶劣一种情况是,这种喜欢看热闹地心态很容易被歹徒利用制造连环爆炸案。试想:歹徒首先在闹市区制造一起小规模爆炸,我敢发誓,五分钟内,事发现场一定里三层外三层被好奇的人民群众站满了。如果此时歹徒引发第二枚炸弹,炸弹将在人群密集处开花,则结果不堪设想。西谚有云:“好奇之心,使猫送命”。同样道理,如果某天你路过某商场门口,听见里边枪声大作,本来没你的事,好奇的你却想挤上前看个究竟,就很有可能被夺路而逃的歹徒劫为人质——恭喜你,好奇心促使你迈出了成功人质的第一步。 第二步我们做这样一个战术想定:如过你是一个匪徒,手持自动武器,身背抢得赃物,在逃跑的时候同时面临两个目标,一个高大强壮,一个矮小瘦弱,你会劫持哪一个?我想任何一个歹徒都会劫持小巧玲珑的目标作为人质——插一句,那个大个子下场可能不大好,歹徒如果穷凶极恶的话多半就一梭子扫过去了。很多心狠手辣的恐怖分子(包括二战时的侵华日军)在控制人群时,都喜欢首先杀掉人群中身强力壮的几个,一方面立威,另一方面给自己减少潜在威胁。 所以,如果你是个瘦弱的小个子,恭喜你,你一定要保持体形。如果你不幸是个彪形大汉,你就先别忙着减肥了,人质这个行业很危险的,你快点回家吧。万一哪天不幸碰上了,缩在墙角,千万别引起歹徒的注意便是。 如果做到了上述基本的两条,你再招摇一点(比如多穿红衣服引起歹徒注意),再反应迟钝点(听见枪声不要卧倒,要原地站立不知所措方便歹徒来抓),我敢保证,如果有歹徒,一定第一个抓你当人质。 那么我很荣幸地恭喜你,你将有幸和亡命之徒一起同舟共济,体验一段终身难忘的特殊经历。 成功人质不完全手册 (下) 当你顺利地被歹徒劫持成为人质之时,你接下来的任务方向就要发生一定转移:你要千方百计地成功脱逃。 首先一步,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强烈反抗,否则歹徒可能会用枪托砸你,运气不好就脑震荡了。 接下来你要仔细观察,观察歹徒的人数,火力,周围地形。如果是类似北奥塞梯那样的人质事件中,一个掌握了一定情报的人质侥幸逃脱后给反恐部队提供的情报帮助是很大的。 然后你要冷静,冷静地等待警察的到来——警察来了你才是歹徒的护身符,你的价值才能体现。这个时候不要试图和歹徒沟通——我相信这时你也不能问出什么有水平的问题来,要是火烧眉毛的时候有人突然问你:“你妈贵姓?”,而你手里凑巧有把枪的话,那么你会有射击的冲动吗? 警察到来之后,你就要开始观察警察了——当然,匪也在观察他们。你所要注意的是,警察有没有针对你特别地发出一些暗示,可能会在一会儿的人质解救中发挥作用(插句嘴,这个是理论上的,一般来说,警察不会给你什么任务)。当然,你还要多想想等会警察突袭了你该怎么逃跑——不仅仅是逃出罪犯的魔爪,更要小心警察的火力伤到你。虽说国内警察现在一般使用64小砸炮,挨上一下问题不会太大,但是就怕事有凑巧:多年以前一件人质解救案中,三名持刀歹徒在人家客厅劫持了一个小孩,结果在警方突袭之后,歹徒连同小孩全部死掉了。小孩的致命伤在头部的一个圆洞——需要声明一下,歹徒没有枪,也没有使用56棱刺一类圆柱状凶器。 根据我国的惯例,警方一般不向歹徒妥协。所以你的求生重点应该放在对歹徒的劝降之上(某些国家警察经常放歹徒逃走,你完全可以和歹徒同穿一条裤子。甚至可以在枪战时着他们要一把枪瞄着警察打——别真打就是了,作作样子)。纵观国内绑架案件,大规模劫持人质提出重大政治经济要求的几乎没有,多数是一步步逐渐走上绝路的,这样一种情况下,就要配合警方谈判人员对歹徒进行心理输导。如果实在不行了,只能最后放手一博:希望你能勇敢地配合警方和歹徒搏斗。 首先你要期望警方的狙击手能够将歹徒一枪毙命而不伤到你(如果不是现场条件不好,其实这一点并不是太困难,只是歹徒的脑在在你脑袋边上炸开你需要有个心里准备),这就需要你尽量和歹徒拉开距离,给警方留出足够的射击角度(国造85狙的精度实在让人不放心,你离得越远越好)。另一方面,国内的歹徒普遍战术动作较差,别别扭扭地拿几个小时枪一定不会舒服,你瞅准机会也许就能下他的枪。当年有个案子十分了得,话说一名歹徒在面包车上持刀劫持了一名孕妇,警察怕误伤人质不敢开枪,危机关头,孕妇竟然勇气惊人,空手入白刃把歹徒的刀子生生掰断(大概是伪劣产品)了,虽然一手鲜血淋漓,但是成功地化解了危机,堪称是优秀人质之楷模。 打不死 数年前,俺曾经有过一次旁听生的经验,那是一位不知名的老中医奉命前往某军事单位进行有关针灸战场急救的授课。那会儿距离南疆的炮火停息也有好几年了,战场急救几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听课的战士们只在演习时用过过期的三角巾急救包,看见一个半老头子上台讲战场扎针就很郁闷,怀疑人家是江湖骗子,老头为了保住面子,开场说了三句话,把大家都镇住了:“全身二百多个穴道,不能要你们都记下来。除了五个地方:眼珠,后脑,心脏,丹田,宝贝蛋不能扎,其余的你们记住:哪疼扎哪儿。战场上那么大一颗子弹只要不打中要害都死不了人,何况一根小针?” 这个老中医惊世骇俗的理论此后我一直没能在任何渠道得到学理上的证实,更没有欲望和机会去试验。不过有一点他说的是没错的:战场上一颗子弹只要不中要害,一般很难打死人。根据外军的统计,战场上手枪毙敌,平均需要11发子弹。具体的枪弹特性撇开不谈,光就子弹数量来说,我国除了80冲锋手枪和最新的92手枪之外,大家平日里喜闻乐见的五四,六4,平均下来要在战场上干掉一个人至少需要更换一次弹夹(这里忍不住要再次插嘴呼吁在公安队伍中配备9毫米的92手枪,警匪枪战时火力持续性决定生死啊)。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军的野外生存课程中一向不太提倡用自卫手枪去捕猎——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荒郊野外,这样太浪费子弹了。 不过任何事物都不能板杠走极端,电影里的猛男们一个个挨了枪子还能冲杀的情景在现实中基本不能出现——现代化的步枪发射的子弹可以轻易地卸掉一个人的胳膊大腿——如果说国造7.62毫米子弹能把人轻易放倒的话,拉回医院还能捡回一条命的话,那么西方国家的5.56就显得阴毒了——人中枪也许还能冲一段,但是一倒地就不能活了。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子弹还不是主要因素,战争死亡率关键还是要看战线的推进情况。根据克劳维塞茨的理论,正常情况下作战双方僵持阶段的死伤人数应该差不多,而一旦逃跑被人追着屁股打就危险了。想当年我军南疆惩小霸的时候,除了前几天比较磕绊,整个战争期间的战线基本是在不断推进,这样一来,每次打扫的战场都是自己的地盘,就能很方便地给我们的战士有效救治——后来唱歌出名的徐良受伤不可谓不严重,能够被救下来,完全得益于我们的保障及时。当年的情况基本是56冲对AK47,一样的家伙,半斤对八两,双方的伤亡数字差不了多少,而我军的死亡数字则大大低于越军(几乎是十分之一),不是因为我们的战士身体好能抗子弹,而是要多谢后勤的功劳。枪是匪的肾 俗话说,,钱是英雄胆。作为一个匪,而作为一个匪,枪大概是他的一个肾。90年代初期,武汉曾经出过一个震惊全国的悍匪张明高,杀人外带砍头,大街上随便开枪射杀行人,一下子把枪匪的概念扭曲了。其实从纯粹的犯罪角度来看,张的枪只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他不是一个成功的匪——一个为了生存资源而奋斗的“匪”。 随着时代的进步,活跃在诸多犯罪领域的恶人也在不断更新观念,返于金三角的歹徒甚至已经开始大量佩用的M4和蝎子冲锋手枪——不过兄弟插一句,境内的匪徒根本用不着这些,首先是子弹不好配,即使你有通天渠道搞来了捷克的CZ83可以通用大陆的64式7.62毫米手枪弹,不过这些家伙造价昂贵,歹徒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而且犯罪用枪最好是用一把扔一把,否则很容易被警察并案侦察,大大增加落网几率,如果是那些进口家伙,成本就太高了。因此,多年以来尽管渠道不断拓宽,但是国内匪徒用的多还是国造五四和地下仿枪。 长久以来,我国的民间造枪资源历经多次整合,终于形成了以西部青海化隆、广西合浦、贵州松桃为代表的几大 “地下兵工厂”,其产品价格便宜量又足,打上几发就扔掉,不用心疼,适合武装黑社会分子。最离谱的是这些家伙的品牌意识也在不断增强,2003年在青海化隆查获的大量仿54上,居然还被制造者们打上了“化隆制造”的LOGO,看来是准备推行品牌战略了。(就在青海枪连续几次被查处,兄弟们以为他们绝迹江湖的时候,2004年10月化隆又查了一批家伙,这会是仿64了) 不过仿品终究不是长久之路,兄弟我见过的最讲究品牌的一位枪匪乃是2003年被武汉警方抓获的黄昌兵。该匪多省流窜的传奇经历尚不足为怪,与众不同的是,其他匪徒南下北上搞的多是国造五四及其南亚衍生品,而黄某南下广西凭祥搞来的居然是美军越战时期装备的柯尔特M1911A1。以往我们谈起五四威力大,总是说起该枪穿透力强(本地曾经出过一个案子,警察开枪制止犯罪,打中歹徒大腿,顿时双腿洞穿,一枪四眼),而1911发射的.45ACP(换算一下是11.43毫米,54是7.62毫米)就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通俗说,该枪停止作用极强,也许不会给你打孔,但是挨上一枪,肯定会被巨大的冲量放翻。事实证明,黄匪在使用该枪时,也的确给警方造成了很大的困难——首次抓捕他时,黄匪隔着门打了几枪,将两名民警放倒,从容逃脱。 不过,光是枪还不够——十多年前就有人买了支勃郎宁1935去抢银行。黄匪让人感到非常专业的原因还有他自己弄的一把刀。长期以来,国造匪徒用的多是五块钱一把的烂刀,而黄匪使用的居然时KA-BAR公司的经典军刀1217——和1911一样,这也是美军从二战一直用到越战的经典军品——我真怀疑该人是个美军的超级FANS,不过杀人越货就大大不应该了。 补肾——吸收是关键 我前面说,枪是匪的肾,一个匪,一旦有了家伙,胆子必然就开始膨胀,开始武装抢劫,帮人讨债,教训情敌,甚至黑吃黑。但是往往都忽视了“补肾”的关键是“吸收”,一个人不论警匪,如果不能熟练使用手里的武器,那么再好的家伙也白搭。在这一点上,张君做到很好——根据后来披露的资料,张犯曾经多次组织团伙内人员外出打靶训练感觉。 但是在实战中,我们经常很遗憾地看见警匪双方都出现过很多国产电视剧里经常渲染一种错误画面:某人持枪,笔直地伸出胳膊用枪顶着敌人地脑袋。当然我不否认这样比较酷,不过人枪距离过长带来的后果就是不确定因素增加——如果有警方狙击手人家会打你的持枪手,如果人质胆子够大,在举手投降时刷点花招,完全可以夺下你的枪。最严重的是国造五四的枪口指向性很差,需要扳着手腕多加练习,功夫没练成手腕感觉会很不自在。 针对这一点,可以传授给各位一个战术动作:持枪手曲臂,将手枪置于自己肋侧,瞄准人质的脊柱或者是肾脏——肾脏在脊柱两侧,一高一低,挨上一枪生不如死。要是你看过《沙家浜》,那里的郭建光就是这么拿枪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位不要迷信打脑袋,国造64小砸炮曾经出现过抵住脑门甚至太阳穴射击而打不死人的恶劣战例。 在警匪双方短兵相接的CQB(Close Quaters Battles,近距离街巷作战),千篇一律的情况是,枪匪总被特警重重包围在房间里,接下来就是喊话,然后强攻,还往往伴有瓦斯罐,歹徒在一片迷茫中胡乱射击,最终被收拾。这里可以披露一个最基本的战术动作:破门之前,警察一方往往喜欢在门外地上平躺一个人,门一旦攻破,他就面朝门里射击,歹徒仓惶应战,往往是平射,因此不能击中他。而在真正的在战术演练时,扮演匪徒的蓝军往往要事先侦查好那条路线比较容易逃跑。在警察(红军)准备破门时,拿捏好时间,毫不犹豫地掏出国造五四(或者仿五四)隔着门板对这门外一米左右地面猛射一阵——这时候五四穿透力强的优点将大大显现出来——效果也许比黄昌兵的1911还要好。切记要多开几枪,因为这个时候地下的警察往往穿着厚厚的防弹衣,国造小砸炮是打不死他的,只能依靠巨大的冲击力撞的他一时动弹不得。你要是看过张国荣演的《枪王》就知道,这个叫:Double Tap! 末路 “末路”乃是白宝山案件相关影视作品的名字,但是总以为最后白犯在家中落网的情节不够扣人心弦——不过事实是事实,影视是影视,这点要分清。从纯粹的影视角度讲,大家一眼喜欢看的是警方强攻,打的热闹好看,但是兄弟我心理阴暗,我最喜欢看的是警方的狙击手把罪犯可恶的脑袋套在枪瞄的十字架里——one shot one kill。(这里需要插嘴,真正的狙击准镜并不是电影里那么一个十字叉那么简单,还有测距,风向等等乱七八糟的东西,导演估计大家不感兴趣,给省略掉了) 匪徒在在劫持人质的时候,时间拖得越长,遭到狙击手关注的可能性越大。其实从战术角度来看,双方都应该做的一件事是事先一定侦察好地形,狙击手要找出适合自己隐藏的找位置(狙击点),可能遭到冷枪的匪徒则要千方百计找到对方狙击手可能出现的位置和射击盲点,最大可能用人质掩护自己——需要指出的是,国产电视剧喜欢渲染狙击手打眉心,其实正确的目标应该是颈椎,通过破坏神经系统才能使人最快失能,在他射中你那短短的一瞬间,你连扣动扳机射杀人质的时间都没有。针对狙击手的暗算,很多匪徒开始使用松发式炸弹,一撒手就爆炸(边上往往堆放大量炸药,或者干脆藏在加油站),狙击手便不能轻举妄动——这里需要插一句,很多手雷从理论上讲,拉下保险销就可以充当松发式炸弹,但是因为结构的原因和当事人的紧张心情,这种东西最好不要尝试——切记切记,幸勿自误。 而在狙击手被难住之后,就该特战小队偷袭了——这里说个八个卦,早年我国的反恐作战,军队很少正式介入,一般情况,武警机动师已经足以应付可,40火箭筒可以对付,上155加榴炮就显得多余了。但是自从911事件之后,我国反恐作战策略有了重大调整,军队,尤其是各军区的特种大队开始正式介入反恐作战中来(以前大概是属于帮忙性质),一般来说,匪徒什么时候你要是看见偷袭的黑衣人从天而降,手里拿的不是81和79而是95突击步枪,那么就要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同时做好死而后已的准备——你的对手很可能是久负盛名而又神秘兮兮的中国陆军特种部队。 虽然在我国,特种部队介入的城市反恐作战还基本没有,但是还是需要说明一个情况:一次良好的劫持有可能帮助匪徒顺利地拿到赎金走人,也有可能帮助你从100个追杀的黑帮人士中脱困,但是必须记住的一点是,自本朝开国以来五十余年,大小人质劫持案件成千上万,军警一方好像就从来没有对匪徒妥协过,因此,兄弟多嘴一句: “青春一去不复返,还细想想;认清此时与此地,切莫执迷”。 在共和国的土地上,为了避免走上最终的末路,作为匪的最高境界就是——从良。杀人不见血 有一个著名的推理题目说的是某女谋杀亲夫,警察死活找不到凶器。你可能已经知道这个故事的答案了,凶器要么是一根大冰棍事后融化了,要么就是一根大骨头事后被凶手炖了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的凶手使用这两样钝器杀人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钝器击人重在穿透性,冰棍,骨头(整块冰冻大排除外)在横向受力时太容易发生断裂了,不能施以足够的打击力。 去年3月的时候,国内某搏击杂志刊登了一套平民防身锤法,正是基于国内实行刀具管制,良民急需一件趁手的兵器对付持械歹徒的背景推出的,在推荐理由上,编者隆重提出了锤子平日里杀机隐藏,而关键时刻又具有极强的穿透力这一优点——令人颇感意外的是,正好就是在这期杂志出刊的那个月,堪称锤杀界第一人的小马同学的通缉令开始出现在了大街小巷。“石工锤”一词以前所未有的知名度传遍全国。 如果当时媒体所言不差,小马对暴力,侦破等项目兴趣比较大,那么从技术上看,马加爵当初选择石工锤作为作案工具还是颇见功底的。如果我记得没错的话,当年名动天下的一代悍匪白宝山最初的两起杀人案所用的工具就是锤子。那是80年代白某赶上严打去新疆搬砖,坐牢时和两人发生口角,于是趁外出放羊之机在小帐篷边上挖好两米左右的坑,然后突使杀机,用锤子把牢友砸死然后把尸体竖着埋起来。如此反复杀了两人,毁尸灭迹,管教干部一直以为是两人越狱潜逃了,直到若干年后白某事发这个事情才被交代出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案子中,白宝山第一次杀人没有见血,属于成功地运用了锤子的特点,而第二次作案时不知是因为紧张还是手法,一锤下去鲜血喷溅。现场那些血点虽然在当时没有被立即发现,但是在日后定案时却成为了重要的证据。 小马的案子里,藏尸柜中充分延续了锤杀的隐蔽特点,使他被发现的时间大大推迟。但是他也正是败在了这一点上,恐怖可以隐藏一时,但不可能就此湮灭,柜中四具尸体一旦被 发现,引起的爆炸效应惊天,案子不被侦破的话,所有的警察都没法交代。而且在犯罪角度来看,尸体的保存也不是无懈可击,凶手还可以进一步做工作,比如使用盐推迟尸体腐败,延长逃跑时间。当然,所有一切只能延缓,而最终不能逃避惩罚。这一点,不论时间,手法,地域,是在犯罪之初就已经注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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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22:40:38 | 只看该作者
做义工为什么也要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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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1 23:11:13 | 只看该作者
妈呀,太长了,下次睇过先睇啦
熹歡┊聽袮叫wǒ ①聲═╪宝贝 ○Iしovのyou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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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01:24:27 | 只看该作者
做义工的也要学会这点用来以暴制暴?
缘来时惜缘,缘去时随缘.缘生缘灭依然是一片箐箐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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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01:35:46 | 只看该作者
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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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01:48:4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楼灰狼2006-05-12 01:35 AM发表的“”: 暈了~~~~~~~~~~~````
<p><img src="image/gd/welcome.gi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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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01:50:58 | 只看该作者
太长了,都唔知点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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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2 16:13:3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吴笑尘2006-05-11 10:34 PM发表的“”: 很认真地略略看过了这个贴子。 撑船佬捡到犁-----得物无所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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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7:23:08 | 只看该作者
做义工的也要学要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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