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 郁南一中年妇女以婚诈骗获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二千
日前,市法院对借结婚之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陈×珍以诈骗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1月初,已婚并育有二子二女且丈夫健在的被告人陈×珍(郁南县平台镇人)在苹塘镇结识陈某后,谎称自己是德庆悦城人,丈夫已故,想找个好人家再婚,并让陈某帮其介绍对象。11月4日,被告人陈×珍通过陈某认识了围底镇的47岁未婚男子叶某华,在答应与叶某华结婚取得叶的信任后,于当天即跟随叶某华回到叶围底镇的家中同居生活。同年11月至2006年2月间,被告人陈×珍分别以女儿读书要伙食费、父亲治病需用钱及回德庆悦城探家为理由,先后四次骗取叶某华人民币6100元,后寻找机会离开叶家,2006年2月15日,当被告人陈×珍再到龙城乐园附近故伎重演时,被守候在此的叶某华等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并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6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罗法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