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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造谣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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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4 16:5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06-07-13) 随着网络日益广泛应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造谣生事,诽谤他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近日,高州市就出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了“高州市工商局打死刚考上清华学生”的贴子,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此贴子纯属“听传言加编造”。目前两名传谣者已被公安机关处罚。针对网络谣言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法院和市公安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他们认为,网上造谣将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市公安局法制股股长陈卫东说,网上造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针对网络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专门设立了网络监察部门进行监控和打击。在网上散布谣言,一经查实,将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市法院刑庭庭长接受采访时说,为了保障互联网安全,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12月28日作出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等多种网络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以三年徒刑。因此,他提醒应用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在网上发表、传播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有害信息,否则,一旦触及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梁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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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4 18:57:35 | 只看该作者
在网上发表、传播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有害信息都是一个不文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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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4 21:38:11 | 只看该作者
做个遵纪守法的网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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