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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设工程7月1日起停止使用袋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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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08-06-26)
我市加快推广散装水泥
城区建设工程7月1日起停止使用袋装水泥
记者日前从全市加快推广散装水泥工作会议上获悉,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从今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袋装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市领导肖达新、陈就昌出席了当天的会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宣传教育到位、监督管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努力提高我市水泥散装率,发展商品混凝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 按要求,从7月1日起,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水泥制品企业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使用袋装水泥按每吨4元的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水泥生产企业按实际销售袋装水泥每吨1元的标准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据悉,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配置占水泥生产能力70%以上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备、经主管机构提出意见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审批。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年产量30万吨以上的转窑水泥生产企业,其年散装水泥销售量应当达到水泥年产量的60%,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立窑型水泥生产企业,其年散装水泥销售量应当达到水泥年产量的50%以上,年产量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其年散装水泥销售量应当达到水泥年产量的35%以上。 市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袋装水泥,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水泥制品企业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置与其施工能力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否则,不得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接施工业务。 据了解,我市计划在近期建设一个年产40至60万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梁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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