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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锋《转自罗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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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8 16: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深圳“冠丰华”陈毅锋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毅锋的母亲冼群英,我今年已经70岁,我儿子儿媳蒙冤被无辜关押、无辜获罪二十年,我的家全部财产和企业的财产全部被没收,孙子孙女辍学,连最基本吃饭都没有着落,一年多来我们向各级部门反映无数次,均石沉大海,我是在走投无路的绝望边缘,写下最后这份控告书,请最尊敬的领导位老妇主持公正。   本案的发端于2004年1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廖松峰,酒后驾车至深圳市罗湖区东门步行街深圳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的大世界商城,故意将汽车停交警设有明显禁停标志的大世界商城地下车库出口处。商城保安员制止,廖松峰开口就骂,保安质问为何出言不逊,廖松峰则出手就打,致曾在北京武警服役多年的保安陈长春满嘴出血。同时逛商店的廖松峰妻子深圳法制报的记者赵丽、妻妹赵波赶来,不分青红皂白,冲上去就殴打保安和管理人员。赵丽还当场拨通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人大主任的黄丽满的电话,要求黄丽满收拾“冠丰华”和陈毅锋。后经了解才知赵丽、赵波与时任市委书记黄丽满是亲属关系。   2004年3月,《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和《深圳法制报》等深圳当地报纸突然口径完全一致地、莫名其妙地、铺天盖地地发表“冠丰华”公司是黑社会组织的报道。诸如,“10年内13次暴力抗法打伤群众300多人—‘冠丰华’绝对是恶势力”、“冠丰华是带黑犯罪组织”、“造假+巧取+豪夺”、“冠丰华为何如此猖獗”、“冠丰华绝对是恶势力”、“揭开东门大世界黑幕”、“陈毅锋的红与黑”、“慈善家光环下的黑老大”、“名誉加身结交高官”、“中国内地最大、横行时间最长、危害社会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冠丰华横行深圳长达20年”…并在报纸上公布举报“冠丰华”公司涉嫌犯罪的举报电话,将该案定名为“1.20案件”、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了“1.20专案组”。   随后,将“冠丰华”公司的30余名员工刑拘,25人逮捕,多次搜查了“冠丰华”的办公室、陈毅锋的家、陈毅锋亲属的家,未出示搜查证,未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场,未制作搜查笔录,将与案件有关无关的物品、文件全部扣押洗劫一空,将公司和在罗定地区扶贫基地的工作人员驱散,将“冠丰华”的党支部、工会摧毁,将公司管理的物业交给利益冲突公司经营并获利,将与案件无关的陈毅锋亲属的银行个人账户和存款查封冻结,严重地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并对陈毅锋等人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   陈毅锋是“全国扶贫状元”、联合国“公司+农户”扶贫基地的创建者、全国助残先进个人,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委员、罗湖区人大代表,曾受到胡锦涛、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各级党政领导的接见和勉励,也曾代表我国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介绍扶贫经验,已经先后捐助人民币7000余万元用于扶贫、助残、助学和革命老区,仅为残疾人事业捐助就已经超过人民币4000余万元。“冠丰华”公司是合法的公司,成立有党支部和工会,还被深圳市总工会评为“最温暖的企业”。“冠丰华”经理卢红娇是深圳市人大代表。办案机关在对陈毅锋和卢红娇采取强制措施时,并没有报告相应的人大、政协机关并经批准。所有被抓员工的亲属到警方询问或者委托的律师要求会见时,最初均被警方告知无此人。连被抓员工在看守所使用名字的都是警方新编的别名。办案机关给陈毅锋起的别名就叫“陈喜”“陈文”。律师于2004年5月11日下午3时40分会见陈毅锋时,见其双手腕部有不规则的环状伤痕、右足腕后部有一伤痕,陈毅锋还称背部有伤。据陈毅锋当场指认就是在场的侦查人员用绳索将其悬吊殴打时所致。并指控将其关在警犬繁殖室,采取连续数天不让睡觉,对其进行逼供。律师第二天带相机要求会见陈毅锋,拍照其伤情,被办案机关拒绝。2004年4月14日办案机关曾带陈毅锋,以“陈文”的名字在深圳人民医院就医。对此,有律师会见陈毅锋的笔录、律师调查陈毅锋同监室人犯的笔录、律师向各部门控告的回执、陈毅锋手上的伤痕为证。   2004年5月12日律师代表陈毅锋向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罗湖区人民检察院,2004年5月13日向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深圳市第三看守所检察室,2004年5月14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控告,要求给陈毅锋验伤鉴定,调查陈毅锋被刑讯逼供情况,严惩刑讯逼供的违法民警,但是上述机关至今没有为陈毅锋验伤鉴定。   同样是《深圳特区报》,其“陈毅锋被评为全国十大扶贫状元”的报道曾被选为1997年度深圳市十大新闻之一,1997年10月12日头版头条发表了有关陈毅锋“愿将真情化甘露”的感人至深的长篇报道,1999年3月19日头版头条发表了“公司+农户”模式获联合国肯定――扶贫状元陈毅锋再续扶贫新篇”;深圳其他报纸也有关于陈毅锋“最可贵的精神”、“扶贫状元陈毅锋”、“关于向陈毅锋学习的倡议”;2003年《南方日报》关于陈毅锋的“牛仔为慈善挥金700万”;《中国商报》关于陈毅锋“济困扶贫的娇子”和“联合国对‘公司+农户’扶贫经验倍受瞩目”、“联合国官员昨抵深考察陈毅锋的公司+农户扶贫方式”;甚至在案发后的2004年5月9日《羊城晚报》还有登载了陈毅锋“实业人获爱心捐助奖”,2004年末广州电视台还对陈毅锋投资巨资建立的“联合国公司+农户”扶贫示范基地进行了报道。   然而深圳地区有关报纸,一反往日的誉满之辞,无视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违规违法有意炒作本案,在侦查刚开始案件尚未确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时,就擅自通过舆论定性。一审庭审过程中,根本不全面地客观地报道庭审情况,而是片面地断章取义、故意歪曲报道,甚至将庭审情况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以新闻代替审判、影响审判,故意丑化陈毅锋等人和“冠丰华”公司,诸如“陈毅锋受刑20年”、“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实属无中生有”,甚至将公诉人对陈毅元帅的侄孙女被告人陈朝霞关于“你与陈毅元帅什么关系的提问?”歪曲报道为“你与陈毅锋什么关系?”将庭审辩护时陈毅锋、在场的听众、法警、全体律师等等的流泪,将陈毅锋“即使你们判我死刑,我也不骂共产党,我还爱我的祖国和人民,黄丽满公报私仇代表不了共产党”的陈述,报道成“黑老大陈毅锋留下忏悔的眼泪”。这些经过幕后精心策划的报道经过网上的广泛传播,错误地引导了国内舆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是对广大民众、对社会、对“冠丰华”、对陈毅锋极不负责任的,甚至导致法庭审判长忍无可忍当庭对新闻媒体的报道进行批评谴责。只有,香港《大公报》进行了较为客观真实的报道。   经中国人民大学高铭暄教授、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和陈兴良教授、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泗汉教授等五位中国最权威的刑法学专家论证,结论为本案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经营罪。   正是因为廖松峰、赵丽、赵波利用与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现任广东省人大主任黄丽满的特殊关系,正是因为幕后精心策划的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舆论的炒作和煽动,蒙蔽了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严重地干扰和左右了公检法机关的侦查、检察和审判,最终导致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陈毅锋等25名被告人做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判决,造成中国司法史上最黑暗的一幕悲剧和冤狱。虽如此陈毅锋在法庭上仍然对以往的扶贫助残助学矢志不悔,仍然表达了对共产党、对祖国的热爱。   我一个70岁的老人,历尽世间沧桑,我不是祈求最尊敬的领导偏袒陈毅锋等人,不是期望法外开恩,而是要求最尊敬的领导主持公正,给我儿子陈毅锋等25人以最起码的公正。   敬请最尊敬的领导明察公断!   此致   敬礼   控告人:陈毅锋之老母   冼群英 泪呈    2005年10月30日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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