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定义工论坛版规(补充规定)
鉴于目前互联网出现网络造谣诋毁政府的言论,为配合政府打击网络造谣,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罗定义工论坛》向健康与良性发展,特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严禁发表违反宪法基本原则的帖子。
第二条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帖子。
第三条 严禁发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帖子。
第四条 严禁发表针对政府及政府领导的虚假负面信息,小道消息。
第五条 严禁发表质询政府,质询政府领导的帖子。
第六条 严禁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帖子。
第七条 严禁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帖子。
第八条 严禁发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帖子。
第九条 严禁发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帖子。
第十条 严禁发表侮辱、中伤、恐吓他人的言论的帖子。
第十一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帖子。
第十二条 严禁发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帖子。
第十三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的帖子。
第十四条 严禁使用涉及政治、色情、暴力、迷信,或任何不文明的字词、贴图作为用户名、或个人头像。
第十五条 严禁挑动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
第十云条 以上各项希望全体网友严格遵守,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马上查封ID及删除有关帖子,情节严重者上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上规定将与原论坛版规一并使用,作为约束会员行为的唯一标准!
广东罗定义工论坛
2006年7月25日
请会员特别注意加红这两条!
引用第10楼龙虎争霸于2007-02-11 07:34 PM发表的: 第五条 严禁发表质询政府,质询政府领导的帖子。这条不可以,政府就不能质询,领导就不能质询,他就一定是正确的?实属荒唐.
谢谢你对家乡公益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安哥 发表于 2006-7-29 16:51
请会员特别注意加红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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