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义工

标题: 农村五保户供养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棱镜    时间: 2009-12-16 22:40
标题: 农村五保户供养申请
农村五保供养申请

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金额领取证》。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金额领取证》。  

5.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金额领取证》。

办事机构: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市民政部门。


作者: 中哥    时间: 2009-12-17 00:13
大家多点关心农村的弱势群体,让他们生活得开心点
作者: 黎科    时间: 2009-12-17 08:22
大家多点关心农村的弱势群体,让他们生活得开心点
作者: 梁振涛    时间: 2009-12-17 09:56
大家多点关心农村的弱势群体,让他们生活得开心点,温暖点。 [ 本帖最后由 梁振涛 于 2009-12-17 09:58 编辑 ]
作者: 铿锵的玫瑰    时间: 2009-12-17 16:13
关爱老人 让他们活得开心 幸福
作者: 清水    时间: 2009-12-17 21:07
大家多点关心农村的弱势群体,让他们生活得开心点
作者: 真个性    时间: 2009-12-17 21:12
请楼主保存好此贴,以后义工活动时碰到类似帮扶对象的时候用得上。
作者: 穆佑    时间: 2009-12-18 22:32
罗定义工不愧为罗定义工,你们想到真周到,我以后都可以帮到人了.




欢迎光临 罗定义工 (http://www.wr0766.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