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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些人可以献血? [打印本页]

作者: 周周    时间: 2008-6-18 18:34
标题: 哪些人可以献血?
哪些人可以献血? 2007年05月25日11:12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作者: 科长    时间: 2008-6-21 18:56
我就吾得了,只有48公斤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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