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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义工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逐梦    时间: 2009-12-19 12:58
标题: 义工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责任
对所属义工机构

义工服务机构 (除市义工联秘书处外),很少有专职(受薪)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包括组织者在内,人人都是义工,大家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因此,义工对所属机构应抱建设性的心态,积极主动参与管理策划和组织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

对工作

1、义工在决定参与某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与自身的兴趣、爱好、能力等是否相符,对工作应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2、义工不可轻率作出承诺,但对承诺了的服务必须尽心尽力完成,如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覆行承诺的应做好解释工作。

对服务对象

1、应持互相帮助的平等精神,不应有“施予”的心理和"救世主"的态度。

2、应尽量了解服务对象,明白其真正需要,常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在提供服务时,应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不应用自己的想法去套别人。

3、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

4、要尽量与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关系。

对服务机构


1、对服务机构要尽可能地去了解,对服务机构的人和事,在没彻底了解之前不宜妄加批评。

2、要虚心听取服务机构的意见,在服务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与服务机构的联系。

作者: 梁振涛    时间: 2009-12-20 21:10
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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